報廢機動車所需材料
1、車主身份證原件;
2、駕駛證原件;
3、機動車登記證;
4、車牌號;
5、如果車輛發(fā)生事故,必須攜帶證據;
注:說明組織機構代碼的證書副本,根據該組織機構代碼,單位車輛必須加蓋公章,并且還應在機動車退出申報表和報廢車輛證書上加蓋公章。公章應與駕照戶名相符。
具體程序
1、準備相關材料,到車管店窗口申請報廢;
2、接收并填寫車輛報廢單;
3、經人員檢查合格后,開具《汽車報廢單》;
4、將帶報廢通知單的車輛發(fā)送給報廢回收公司,填寫《機動車登記、轉讓、注銷、轉讓申請表》;
5、檢查發(fā)動機號、車架號等相關信息后,拆卸機動車,并向車主發(fā)放回收證明;
6、攜帶回收證書到車輛管理處刪除車輛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