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報廢標準有哪些?
根據(jù)國家相關部門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,
1.帶拖車的卡車、采礦作業(yè)專用車輛、小型貨車和各種類型的出租車應使用八年,達到報廢期后不得延長。
2.9座以下(含9座)的非駕駛乘用車(包括轎車和越野車)已使用15年。如果達到報廢標準后需要使用,則不需要經(jīng)批準,試驗合格后,可延長使用壽命。每年進行兩次定期檢查。如果使用壽命超過20年,從第21年起,每年應進行四次定期檢查。
3.輕型、中型和重型卡車、旅游客車和九座以上的非功能客車已使用十年。如果達到報廢標準后必須繼續(xù)使用,則必須進行檢查使用壽命最多可延長十年。委員會延期的客車應每年定期檢查四次;延遲報廢超過9個座位的車輛每年檢查兩次,從第十六年起超過15年的車輛每年四次。
4.服務總線的使用壽命設置為10年。如果達到報廢標準后需要使用,應按照審批程序進行處理,報廢時間不得超過四年年延長使用壽命每年審查四次。
5.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的使用壽命為9年。如果達到報廢標準后需要使用,則無需批準。報廢延遲最多三年:延期在長期使用期間,必須每年進行四次定期檢查。
6.如果在連續(xù)三個檢查周期內(nèi)對上述車輛進行定期檢查時,車輛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條件(GB7258-2004),應吊銷車牌和駕駛執(zhí)照,并通知車主,取消授權。
7.轉(zhuǎn)換為非功能車輛的商用車和轉(zhuǎn)換為功能車輛的非功能車輛應按照功能車輛的規(guī)定使用壽命(8年)報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