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輛的報廢年限是多久?
1.九座(含九座)以下非駕駛乘用車報廢年限為15年,可延期;九座以上非駕駛乘用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,最多可延期10年
2.旅游巴士的報廢期為10年,最多可延遲10年
3.可使用(非租賃)乘用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,最多可延期5年
4.輕型貨物和大型卡車的報廢壽命為10年,最多可延遲5年。
5.19座以下的微波爐和出租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。
6.20個座位以上的出租車拆解期為8年,最多可延期4年。
7.拖車和礦山作業(yè)車輛的報廢壽命為八年,最多可延遲四年。
8.起重機、消防車、鉆井車等特種車輛報廢年限為10年,可適當移動。
9.全掛車的報廢壽命為10年,最多可延遲5年。
10.拖車報廢年限為10年,不能超過5年。
11.拖拉機裝置的報廢壽命為10年,最多可延遲5年。
12.三輪車輛的使用壽命為六年,最多可延遲三年。
13.低速卡車的報廢壽命為9年,不能超過三年。
14.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。
15.輕型三輪車、側(cè)三輪車和普通三輪車的報廢壽命為8年。
16.其他汽車的報廢壽命為10年,最多可延遲5年
上述規(guī)定僅適用于車輛的強制退役年限,但須根據(jù)車輛狀況而定